2015年2月14日,黑客将比特儿交易平台中的7170个比特币盗走,系因不可抗力导致张某A在该交易平台上的比特币丢失,张某A亦未能举证证实曼维公司在比特币被盗事件中存在过错。且并未举证证明曼维公司对用户的比特币存在保管义务,故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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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文,要求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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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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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呼吁各会员单位应履行行业自律公约的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不参与任何与所谓“虚拟货币”相关的集中交易或为此类交易提供服务,主动抵制任何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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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A、张某B、杨某C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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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明知是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分别转换成人民币和虚拟货币,通过转账协助资金转移汇往境外,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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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比特派在APP发布消息,宣布关闭OTC、币币兑换服务等多项业务。值得关注的是,消息发布后,比特币短线跳水超1000美元,现报43813 9美元每枚。稍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家协会发布公告,明确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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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明知他人会利用带后台操控价格功能虚拟币交易软件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中被告单位郑州某H科技有限公司系单位犯罪,被告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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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对于比特币这种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误将自己的比特币汇入给被告账户,但该种交易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属风险自担。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1 659比特币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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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要求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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