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函北京朝阳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挖矿”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
2022-02-28
查看(516)
因“挖矿”合同自始无效,营销公司通过履行无效合同主张获得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主张占用“矿机”设备期间的比特币损失,该损失系其基于持续利用“矿机”从事“挖矿”活动产生比特币的损失,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2021-12-16
查看(813)
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就《通知》有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2021-09-24
查看(6390)
2021年6月1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文,要求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21-06-18
查看(849)
2021年6月9日,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要求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21-06-18
查看(234)
2021年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公告,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信访举报,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2021-05-26
查看(749)
原告向被告以太坊公司购买蚂蚁S9矿机后,将该矿机出租给被告以太坊公司使用,被告以太坊公司应按约支付租金。现租期已届满,经原告要求,被告以太坊公司应依约回购矿机,现原告主张回购,且该矿机已在以太坊公司处,故以太坊公司应支付原告回购款。
2021-05-07
查看(93)
以在“飞莱网”租赁“矿机”返“莱特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租赁“矿机”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低投入、快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21-05-01
查看(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