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圈委托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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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委托理财起纠纷,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返还投资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曹某、师某约定以虚拟货币作为委托理财对象,将虚拟货币置于与法定货币同等地位,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扰乱国家的金融秩序,故双方之间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在双方关于开普币的委托理财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曹某有权要求师某返还因此取得的款项23800元。因曹某自身对此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故对于其要求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