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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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停止运营,需返还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因平台交易基本停滞导致用户持有的数字藏品无法实际继续交易、数字藏品价值无法变现,且某科技公司在数字藏品交易过程中存在误导、诱导等行为,某科技公司存在明显过错,遂判令某科技公司对郑某等十一人的损失承担70%的主要责任。 -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宣判 投资者955万美元收益被认定无效
因“挖矿”合同自始无效,营销公司通过履行无效合同主张获得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主张占用“矿机”设备期间的比特币损失,该损失系其基于持续利用“矿机”从事“挖矿”活动产生比特币的损失,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
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交易合法,投资者要求返还正当予以支持
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现必易公司未按约定给付张某A相应比特币的行为,应属违约,故张某A要求必易公司返还0 85个比特币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