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Uselink上币服务及信息保密协议》的效力问题,原审认定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合同,说理充分,论述得当,本院不再赘述。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