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商品
――本标签下共聚合3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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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交易合法,投资者要求返还正当予以支持
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现必易公司未按约定给付张某A相应比特币的行为,应属违约,故张某A要求必易公司返还0 85个比特币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
误将比特币转给他人要求返还,法院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驳回
本院认为,对于比特币这种不合法的物,其交易亦不受法律保护,原告通过比特币交易平台误将自己的比特币汇入给被告账户,但该种交易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属风险自担。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31 659比特币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要求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