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本标签下共聚合61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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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放贷,借款人违约自动申请立案讨债获赔
原告采取了基于司法链平台开发的智能合约技术,针对违约的借款人自动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审理中,将上述电子数据的明文及哈希值上传至司法链平台进行核验,显示“比对结果一致,数据未被篡改”,证明上述电子数据未被篡改。 -
因购买矿机公司股权合同未成立,故法院判决公司应返还投资款项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张某A、云矿机公司之间尚未就股权的价格、数量等合同必备条款达成一致意见,故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因双方之间未成立合同,故云矿机公司继续占有张某A交付的投资款,没有法律依据,其应当向张某A返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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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区块链名义鼓吹传播广告实现收益,一审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以罪论处。 -
以区块链名义鼓吹传播广告实现收益,一审认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以罪论处。 -
打着区块链幌子搭建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终审获罪
PlusToken案被认为是国内首起以区块链技术包装、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传销案。因涉及金额巨大、人数众多,犯罪轨迹横跨国内国外,影响力超越了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领域,受到各界瞩目。 -
提供区块链钱包理财服务,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通过李某B、贺某C共计支付150000元用于购买被告经营的理财软件“创联钱包”平台的理财产品,被告应按照理财规定及时支付原告理财收益,原告于2018年10月向被告申请兑换,但被告拒绝兑换。被告不履行积分兑换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提供区块链钱包理财服务,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通过李某B、贺某C共计支付150000元用于购买被告经营的理财软件“创联钱包”平台的理财产品,被告应按照理财规定及时支付原告理财收益,原告于2018年10月向被告申请兑换,但被告拒绝兑换。被告不履行积分兑换现金的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版权诉讼案审判首次全流程采用区块链固证,法院根据区块链上权属和侵权证据判其胜诉
原告通过存储在至信链上的发稿时间证明了自身对内容的所有权,同时通过至信链固定了被告的侵权行为,法院也通过链上的校验工具对相关证据有效性进行了校验,进而对案件进行了快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