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比特币以太坊不交付构成违约,法院判决退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020年7月2日,原告向被告通过银行转账15万元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产品。然原告汇款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交付上述产品,并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现原告以诉称理由来院。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原告提供其所购买的标的物。现被告未能向原告交付标的物,已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退还系争款项,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