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个人信息用USDT隐蔽收款获罪

吴某、吴某游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 由: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4)鲁0306刑初519号
公诉机关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游。2018年1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2019年10月12日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3月2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淄博市周村区看守所。
被告人吴某。2023年11月30日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3月2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淄博市周村区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荣。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3月2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淄博市周村区看守所。
被告人高某。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4月26日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8日被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取保候审。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周检刑诉[2024]4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2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茂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及被告人吴某的辩护人杨凯、黄遵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自2023年6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或通过冒充系统运维人员方式获取了“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后将以上两个系统的账号、密码提供给被告人吴某游。
自2023年3月,被告人吴某游通过网友“神秘小子”,获取了“河南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密码,自2023年6月通过被告人吴某获取“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被告人吴某游利用上述账号密码自制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程序,并将可以非法获取“河南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电脑程序交由被告人周某荣使用,将可以非法获取“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疫苗接种信息的电脑程序交由被告人高某使用。被告人周某荣、高某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telegram”、“potato”寻找客户,利用上述电脑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
经统计,在被告人周某荣使用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167822条,在被告人高某使用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649088条。
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28549个USDT币及人民币现金3万元;被告人吴某游与周某荣共用一个虚拟币账号,该账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29623.813个USDT币,其中周某荣违法所得129536.2722个USDT币;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53840.661个USDT币。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聊天记录、刑事判决书等书证,证人赵某栋、张某超等人证人证言,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电子数据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证据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无辩解意见。
被告人吴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吴某构成坦白,认罪态度好;2.被告人吴某系从犯,建议对其减轻处罚;3.被告人吴某及家属愿意积极退缴违法所得;4.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认罚,建议从宽处理;5.被告人吴某主观恶性较小。综上,建议对被告人吴某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
经审理查明:
自2023年6月,被告人吴某通过他人或通过冒充系统运维人员方式获取了“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后将以上两个系统的账号、密码提供给被告人吴某游。
自2023年3月,被告人吴某游通过网友“神秘小子”,获取了“河南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的网址及账号密码,自2023年6月通过被告人吴某获取“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密码。被告人吴某游利用上述账号密码自制可以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程序,并将可以非法获取“河南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电脑程序交由被告人周某荣使用,将可以非法获取“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公民疫苗接种信息的电脑程序交由被告人高某使用。被告人周某荣、高某通过境外加密聊天软件“telegram”、“potato”寻找客户,利用上述电脑程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牟利。
经统计,在被告人周某荣使用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167822条,在被告人高某使用电脑中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649088条。
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28549个USDT币及人民币现金3万元;被告人吴某游与周某荣共用一个虚拟币账号,该账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29623.813个USDT币,其中周某荣违法所得129536.2722个USDT币;被告人高某违法所得53840.661个USDT币。
另查明,在被告人吴某USDT账户开户时间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USDT汇率的最低收盘价为2023年12月1日的7.07,根据此汇率计算,28549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为201841.43元。
在被告人周某荣USDT账户开户时间2023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USDT汇率的最低收盘价为2023年3月13日的6.65,根据此汇率计算,229623.813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为1526998.5645元,其中周某荣违法所得129536.2722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为861416.21元。
在被告人高某USDT账户开户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3月27日期间,USDT汇率的最低收盘价为2023年12月1日的7.07,根据此汇率计算,53840.661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为380653.47元。
又查明,本案系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均系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本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吴某游苹果平板电脑一台(iPad9)、U盘二个(金士顿牌、SENBOWE牌)、华为笔记本电脑一台(KLVF-16)、苹果手机一台(iphone15)、黑色电脑主机一台;扣押被告人吴某苹果手机三台、oppo手机一台、华为手机一台、vivo手机一台、三星M.2硬盘一个、MEIZU手机一台、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扣押被告人周某荣苹果手机一台(iphone11)、电脑主机二台、苹果手机一台(iphone15)、苹果手机一台(iphone12)、苹果平板电脑一台(iPad4);扣押被告人高某苹果手机一台、白色电脑主机一台、白色华为荣耀手机一台。被告人吴某游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高某向公安机关先后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在本案审判阶段,被告人高某向本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0653.47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质证、认证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1)发破案说明及线索来源情况说明,证实本案系公安机关在侦办赵某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发现,赵某栋购买出售的个人信息来自于周某荣。
(2)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吴某、吴某游、周某荣、高某均系在家中被抓获到案。
(3)办案说明,证实张某超、李某金、刘某源、赵某栋原件材料存放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4)信息条数说明,证实在被告人周某荣电脑回收站TXT文件中包含1167822条公民个人信息;在被告人高某使用电脑中查获1649088条公民个人信息。
(5)高某获利情况说明、周某荣、吴某游、吴某违法所得情况说明,证实吴某违法所得28549个USDT币及3万现金;吴某游跟周某荣共用一个虚拟币账号,该账号中所有出售个人信息的229623.813个USDT币都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吴某游对高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53840.661个USDT币也应该负责,因此吴某游应该对229623.813+53840.661=283464.474个USDT币的违法所得负责;周某荣辨认129536.2722个USDT币是其违法所得;高某53840.661个USDT币是其违法所得。
(6)办案说明,证实被告人吴某游、周某荣、高某租赁服务器已经不能续费。
(7)办案说明,证实公安机关向欧易交易所调取的两个虚拟币账户地址开户信息、账户状态信息及流水,因该交易所为境外公司,所调取的证据无公章。
(8)人口信息表及前科查询记录,证实四名被告人身份情况,吴某游2018年1月18日因犯诈骗罪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吴某2023年11月30日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被告人高某、周某荣无违法犯罪前科。
(9)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①(2023)川0114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吴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吴某此次作案时间为2022年5月份。②(2018)浙0784刑初45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被告人吴某游因犯诈骗罪于2018年1月18日被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2021年1月17日止。③(2019)浙08刑更5769号刑事裁定书,载明吴某游在2019年10月12日被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吴某游予以假释,自2019年10月17日至2021年1月17日。
(10)高某电脑查获信息情况,证实其查询到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使用的程序情况及后台情况等。
(11)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界面由被告人高某签字确认,并附相关登录日志。
(12)高某手机聊天软件“telegram”聊天记录情况,证实该聊天记录中包括高某使用的“telegram”聊天软件的用户名“潮我看”、“花花”。相关的聊天记录证实高某出售疫苗系统查询的个人信息情况以及用USDT结算收款情况。
(13)高某使用的虚拟地址开户信息、交易记录等,证实高某使用地址TTU7jNKQSKAL8c7jZdAvK5C5oEejzocodt,开户信息、交易流水等。证实高某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25日,姓名高某,身份证号51012519********,uuid为492308667941700
169。证实自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2月6日金额共计提现9376个USDT,共计人民币68108.32元转账至支付宝账户1369********。证实高某共收取USDT虚拟币61332个。
(14)吴某游电脑中电脑运行程序及部分违法获取的公民个人违法信息情况。证实吴某游编写用于批量查询公民婚姻信息的程序。
(15)吴某游、周某荣共用的虚拟币交易地址开户信息以及交易记录,交易地址为TUJe92XzNXef6CrjLNxg9svPEbqV3gMH
2p,证实该账户开户信息周某荣,开户时间为2023年3月4日,身份证号码为51012519********,手机号码为176****2084,uuid为418018006757****。
该账户共卖出33439.67个USDT币,涉案金额为239432.86元,该笔资金转入至176****2084ALIPAY(支付宝)账户。
该账户共计转入USDT账户271259个。
(16)被告人吴某手机聊天记录,被告人吴某签字确认,证实吴某冒充系统运维人员跟QQ群中人员索要网址等聊天内容。以及吴某联系他人制作假冒网址的聊天内容。
(17)吴某电脑查获的吴某发送钓鱼网址情况,证实吴某将制作的钓鱼网址以考核平分、表彰等理由发送的情况,同时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8)被告人吴某使用的虚拟币地址交易流水,证实吴某使用地址TS8iwgppnm2TirvCHfu9sSLcqiCwo2Z2Pa收取出售政务网站账号密码的违法所得情况。
(19)周某荣电脑使用的查询程序及查询结果情况,由周某荣签字确认,证实其使用的查询程序情况,以及查询到的个人信息情况。
(20)周某荣聊天软件相关记录,从周某荣手机中提取,证实周某荣使用加密聊天软件“telegram”、“potato”账号情况及嫌疑的聊天内容。聊天内容可见周某荣使用TUJe92XzNXef6CrjLN
xg9svPEbqV3gMH2p地址收钱情况,以及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况。
(21)高某电脑中信息条数说明,证实在高某使用的电脑中找到TXT文件1232个,其中包括1649088条公民个人信息。
2.证人证言
(1)同案犯赵某栋供述,证实2023年5、6月份的时候,他从TG上一个叫“白天”的用户花了100USDT币购买了一个查询婚姻信息的渠道,随后“白天”给他推荐了一个TG用户,他说这个人是查询婚姻信息的源头。加上之后他有查询公民婚姻信息的单子就找这个人报单,一开始这个人给他反馈公民婚姻信息的截图,后来这个人给他发了一个名字为“客户端.rar”的压缩文件,这个人说以后让他用这个软件自己查询公民的婚姻信息,并让他自己编辑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发给这个人,登录这个软件的时候就用他自己编辑的这个用户名和密码,查询需要消耗查询次数,次数用完了找这个人充值。这个人的虚拟币钱包地址:TUJe92XzNXef6CrjLNxg9svPEbqV3gMH2p。
(2)同案犯张某超供述,证实他是从TG上一个上线那里付费查询的,这个人跟他说是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源头,一开始他接到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单子后,他会把需要查询的受害人身份证号码发给TG上这个人,然后这个人会给他反馈一张图片,图片上包括受害人及配偶的婚姻登记信息。过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个人从TG上给他发过来一个用易语言写的电脑程序,这个程序是个客户端,让他以后通过这个客户端程序自己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使用这个程序之前这个人让他先自己说一个账号和密码,这个人从后台给他开通这个账号,然后还需要向这个人的虚拟币地址转账充值,充值后这个人从程序的后台给他修改客户端的查询次数,查询次数会在客户端的页面上显示,查询次数用完之后再继续找这个人充值。这个人给他提供的虚拟币充值地址是TUJe92XzNXef6CrjLNxg9svPEbqV3gMH2p。
(3)同案犯李某金供述,证实刚开始他给“歌舞升平”做客服,“密密麻麻”发给“歌舞升平”一个婚姻查询程序,然后“歌舞升平”发给了他,他把这个程序安装到自己的电脑上,这个程序输入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到婚姻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以图片形式保存到本地。
2023年年底,“歌舞升平”充值的查询次数用完了,“密密麻麻”从“飞机”就找到他,问他还需不需要继续使用这个查询程序,当时他也联系不到“歌舞升平”了,就开始自己找“密密麻麻”充值使用这个查询程序。每查询一次婚姻信息,他付给“密密麻麻”大约3.5个到4个USDT。
(4)同案犯刘某源供述,证实2023年8月份,他“potato”的一个上家(“potato”的昵称好像是叫皮皮虾),通过“potato”给他传输了一个程序,这个程序可以查询婚姻信息,他将这个程序安装在他家的台式电脑上,安装完成后,这个程序的使用方法是通过预先充值的方式进行查询,就是先向软件中充值一定的USDT获取查询次数,每查询一次就消耗相对应的次数。他将查询者提供的身份证号输入程序当中,就可以实时获取这个身份证号所对应的婚姻数据,查询的婚姻数据是通过两张图片的形式反馈,第一张图片的内容就是结婚证双方的姓名等简略信息,第二张图片的内容就是结婚者双方各自的姓名、身份证号、常住户口所在地、现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吴某的供述,证实2023年6月份左右,吴某游来长沙找他吃饭喝酒,说现在某某公司不赚钱,但是催收公司的钱好转,他问吴某游想做哪块,吴某游说可以做电联(电信联通号码)、婚姻、工作单位、名下常用号码之类的,吴某游的意思就是想通过出售这几类公民个人信息去赚钱,他和吴某游说他可以搞到婚姻的数据,其他数据不好搞。
他从纸飞机汇旺公群里找到了一个叫“青田”的用户,他们商量好他每个月至少给“青田”一万五到两万的费用,如果多查询的再多给“青田”钱,“青田”说可以看到后台查询的次数,也可以随时修改用户的密码。之后“青田”通过电报把一个广东婚姻查询系统的IP地址、用户名、密码发给他,后来他知道这个系统的全称叫“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他害怕要是登进去就会产生登录IP,他自己没敢测试,就打电话把这些信息告诉了吴某游。“青田”给的用户名、密码用了一两个月就不行了,吴某游找他之后,他自己试了试确实不行了,他就找“青田”,“青田”又给了他另外一组用户名、密码。他把新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了吴某游,用到2024年2月份的时候,吴某游跟他说登录不上了。
2023年9月份左右,他加了一些免疫规划的QQ群,然后加群里的成员为好友,当时有两三个同意的,他告诉对方他是系统运维,让对方告诉他查询网站的域名、用户名、密码,其中一个人告诉了他网站的域名,然后就不理他了。之后他从群里找管理员时发现,有个管理员的个人简介上有用户名、密码,他一试就进去了。他发现这个用户有管理员权限,可以增加账号,他就增加了五个账号。之后他就给吴某游打电话,把疫苗系统的用户名、密码告诉了吴某游。
吴某游通过他提供的账号密码结合吴某游写的程序,可以非法获取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和公民疫苗接种信息,不用程序也可以通过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手动查询,但是不如使用程序方便。
吴某游会把报酬以USDT币的方式转到他的虚拟币地址TS8iwgppnm2TirvCHfu9sSLcqiCwo2Z2Pa中,期间吴某游还来长沙给他送过一次3万元的现金。
吴某游总共给他转了28549个USDT币及3万元现金当做是他提供给他们账号密码的报酬。
(2)被告人吴某游供述,证实2023年3月份,他把从“神秘小子”这里弄来的河南婚姻信息网站的账号和密码给了周某荣,他教会周某荣之后就不管了,然后周某荣自己开始接单出售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只不过那时候没有程序,周某荣都是手动去网站上查询然后截图发给客户。
大概2023年6月份的时候,吴某有一次来成都,他俩在车里谈起了婚姻和疫苗信息网站的账号问题,吴某说能弄到账号和密码,让他写个程序,想一起通过这个事赚点钱,然后他就同意了。过了几天,吴某给他提供了一组“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的账号和密码,他把账号密码给了周某荣,周某荣去接单继续出售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同时他使用易语言写了一个程序也给了周某荣,可以批量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之后他就在电报上接批量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单子,然后发给周某荣让他使用这个程序去查询。周某荣自己接的散单就去网站上手动查询然后截图发给客户。
为了方便他给周某荣另外写了一个程序,这套程序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需要放在服务器中的主程序,另一个是客户端,这套程序他更新过几次,每次更新完他都会把新的程序发给周某荣,程序的文件名字都大同小异,周某荣现在用的这个程序客户端的名称叫“客户端11.25.exe”,放在服务器里的主程序名字叫“gdfw11.5.exe”。有了这个程序之后,周某荣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就比较方便了,会自动生成图片,然后周某荣还可以发展代理,周某荣只管着给代理充值,以及在后台给代理客户端增加查询次数就可以了。
2023年9月份,吴某又给他提供了“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的账号密码,吴某说疫苗接种信息的行情挺好可以做一下。在这之前他通过周某荣认识了高某,他想把疫苗接种信息这块业务再找个人做,他就问周某荣高某这个人怎么样,周某荣说还可以,后来他试探性的问了高某,高某同意跟他们一起做这个事情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高某加入之后他把“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的账号密码给了他,他也是从电报和土豆上接散单,接单后手动去网站查询然后截图发给客户,同时他又写了一个可以批量查询疫苗接种信息的程序给了高某,这个程序跟之前他给周某荣写的那个可以批量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程序原理和功能是一样的,之后他接的批量查询疫苗接种信息的单子就让高某使用这个批量程序去帮他查询。
为了高某操作方便,他给高某又写了一个查询散单的程序,作用和原理跟他提供给周某荣那套查询散单婚姻信息的程序一样,这套程序也包含两部分,一个是需要放在服务器中的主程序,另一个是客户端,这样高某也可以发展自己的代理了,通过程序查询后也是直接生成图片,不用去网站手动截图了。
每次使用这几个程序之前,需要先使用吴某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和“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这2个网站,登录之后按“F12”键,网页会弹出开发者工具界面,选择网络选项,然后把界面中的Cookie值复制到他写的程序中,然后就可以通过这几个程序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了。两个散单程序的查询结果可以直接导出图片,批量程序的查询结果是以文字模式生成到一个txt文本中。
批量查询疫苗接种信息和婚姻登记信息的单子虽然是高某和周某荣去查询以及反馈给客户,但是批量单子赚的钱不会给他们分成,批量单子赚的钱都是他拿。他们两个自己接的散单赚的钱他们自己拿着,不会给他分成。
他使用周某荣的虚拟币地址收取违法所得,批量查询婚姻登记信息和疫苗接种信息的单子转的钱都是他拿,他接的批量单子或者是客户自己找来的,他让周某荣和高某查询完后并反馈给客户,跟客户结算的时候也让客户把币转到周某荣的虚拟币地址中,就算是高某给他查的批量疫苗接种信息的单子,结算的时候也让客户转到周某荣的虚拟币地址中,等于是他和周某荣共用一个虚拟币地址。
(3)被告人周某荣供述,证实2023年6月份的时候,吴某游给他介绍了一个新的赚钱的路子,吴某游可以提供程序跟技术支持,吴某游的朋友吴某可以提供查询婚姻系统的源头,让他来收钱,在飞机(telegram)上找客户,给下家查散单,他觉得这个路子挣钱比之前快就同意了。
吴某给了一个网址以及登录用的账号密码,这个网址的名字叫做“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输入账号密码登录后,就可以输入公民身份证号来查询登记的婚姻信息,全国的都可以查,但偶尔有查不出来的。
之后吴某游从一个叫“神秘小子”的飞机用户那里搞到了一个查询公民婚姻信息的软件,对软件进行了反编译,把软件破解后,利用吴某提供的“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账号,重新写了一个类似的查询婚姻信息的程序,通过这个程序就可以查询公民婚姻信息。他这里有客户端的后台,可以添加账号,账号有查询次数,他可以给账号增加查询次数。他通过这个婚姻信息查询程序出售的公民婚姻信息所收取的违法所得,以及下家(代理)给这个程序充值兑换查询次数的虚拟币都会转入到他的虚拟币钱包地址TUJe92XzNXef6CrjLNxg9svPEbqV3gMH2p中。
到了2023年9月,他发小高某被吴某游拉入到了他们这个团伙当中,高某负责另一个查询公民疫苗接种信息的程序,高某负责的工作和他一样,出售公民疫苗接种信息和收取违法所得,这个程序也是吴某游写的,并提供技术方面的支持,吴某负责提供查询公民疫苗接种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如果系统账号不能用了就让吴某再找新的。
在2023年11月3日、4日的时候,吴某提供的查询公民婚姻信息的系统账号失效了,吴某游就让他去飞机(telegram)上找一个叫“神秘小子”的人,让“神秘小子”先帮忙查一下,他就给“神秘小子”发过几个批量查询的单,吴某游让他给“神秘小子”的钱包地址转了大概三笔钱共4340个USDT币。
批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业务都是吴某游接的,吴某游没时间的时候,他和高某偶尔也会帮吴某游查一下,这种批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业务赚的钱,吴某游不会分给他们。他和高某只拿他们两个接的散单赚的钱,他的代理在他这充值兑换查询次数金额最大的是1000U,收取的单笔小于等于1000USDT币的都是他接的单。
每次使用程序之前,需要先使用吴某提供的账号密码登录“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登录之后按“F12”键,网页会弹出开发者工具界面,选择网络选项,然后把界面中的Cookie值复制到服务器中的主程序里,然后就可以使用客户端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了。这个复制到主程序中的Cookie就好比网站的接口,然后程序就是通过网站账号密码登录后生成的Cookie值非法获取系统中的公民婚姻登记信息。
他把这个程序的客户端发给了多个下家使用,因为他自己没有找过推广,客源有限,他就想发展他们当代理,他把客户端发给他们并从服务器的主程序中给他们开通账号,他们给他的虚拟币地址TUJe92XzNXef6CrjLNxg9svPEbqV3gMH2p充值后,他再通过主程序在后台给他们的账号设定好对应的查询次数,这样他们就能自己使用客户端进行查询了。
他还使用过一个程序可以批量查询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这个程序也是吴某游提供给他的,这个程序没有客户端就只有一个主程序,主程序他同样也是放在他租用的服务器中,使用方式跟他平时用的这个程序一样,每次使用程序之前,需要先使用吴某提供给他的账号密码登录“广东省婚姻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网站,登录之后按“F12”键,网页会弹出开发者工具界面,选择网络选项,然后把界面中的Cookie值复制到服务器中的主程序里,然后把需要批量查询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放在一个txt文件中导入这个程序中,查询结束后可以导出一个txt文件,包含被查询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配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结婚登记日期、婚姻状态以及有的还带有结婚登记证字号,这个程序我没有发给过下家。我批量查询的这些公民婚姻登记信息的单子都是吴某游接的,吴某游接单后让他使用这个程序帮吴某游查询,然后对方支付的报酬也会转到他的虚拟币地址中。
(4)被告人高某供述,证实2023年9月份,他跟朋友周某荣、吴某游一起吃饭喝酒的时候,周某荣跟他说让他一起在网上查询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卖出去,可以挣钱,他知道周某荣平时就会查询他人的婚姻记录然后卖出去,所以他就同意了。周某荣就教他怎么操作,先教他怎么用“飞机”软件,然后周某荣买了两台电脑放在周某荣家,其中一台周某荣用,另一台他用,之后吴某游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软件,并且给了他们用户名、密码和一个网址,打开后是“吉林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周某荣教他怎么使用这个软件进行查询。
这个程序查询出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登记地址还有疫苗接种时间、地点、种类记录。
他把这个程序的客户端发给了8个下家使用,因为他自己没有找过推广,客源有限,他就想发展他们当代理,他把客户端发给他们并从服务器的主程序中给他们开通账号,他们给他的虚拟币地址充值后,他再通过主程序在后台给他们的账号设定好对应的充值金额,这样他们就能自己使用客户端进行查询了。
他自己接的散单收取的违法所得他自己拿着,不需要跟吴某游分钱。吴某游接的批量查询公民疫苗接种信息的单子,都是他通过吴某游提供的批量查询程序帮吴某游查询,但是他不分钱。
吴某游负责统计和分钱,他是老板,币商也是吴某游用周某荣的电报去联系。
4.搜查扣押笔录
(1)对周某荣住址搜查情况,证实2024年3月27日侦查人员张某、仇某对被告人周某荣的住址(成都市新都区**路学府雅筑1号楼504室)进行了搜查,扣押苹果手机1个(iPhone11)、电脑主机2台、苹果手机1个(iPhone15)、苹果平板1个(iPad4)、苹果手机1个(iPhone12)。
(2)对吴某游住址搜查情况,证实2024年3月27日侦查人员张某、仇某对吴某游的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庄园42栋1单元601室)进行了搜查。搜查到苹果平板电脑1个iPad9;U盘2个,金士顿牌SENBOWE牌;华为笔记本电脑1个,型号KLVF-16;苹果手机1个,iPhone15Pro。电脑主机1台,吴某游使用的黑色电脑主机。
(3)对高某住址搜查情况,证实2024年3月27日侦查人员张某、仇某对被告人高某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路**号**栋**单元**号**进行搜查。搜查到苹果手机1个,电脑主机1个,华为荣耀手机1个。
(4)对吴某住址搜查情况,证实2024年3月27日侦查人员王某、武某林对被告人吴某的住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旭辉雨花郡8栋1603室)进行了搜查。搜查了吴某使用的手机7部,其中苹果手机3部,华为手机1部、OPPO手机1部、VIVO手机1部、MEIZU手机1部;三星M.2硬盘1个;联系笔记本电脑1台。
(5)2024年4月2日,扣押高某违法所得20万元;2024年3月27日扣押高某10万元,共计30万元。
(6)2024年3月27日扣押吴某游10万元。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周公网(勘)字[2024]1009号、周公网(勘)字[2024]1007号、周公网(勘)字[2024]1006号、周公网(勘)字[2024]1005号、周公网(勘)字[2024]1010号、周公网(勘)字[2024]65号,电子数据勘验笔录,分别对涉案钓鱼网站、涉案服务器地址周某荣、高某使用电脑,四名被告人扣押手机等进行的电子数据勘验情况。
综上,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人分工合作,共同故意实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吴某游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组织被告人周某荣、高某查询、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参与利益分配,依法应对被告人周某荣虚拟币账户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29623.813个USDT币及被告人高某虚拟币账户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3840.661个USDT币负责,即被告人吴某游的违法所得为283464.474个USDT币,折合人民币1907652.04元。被告人吴某提供账号、密码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吴某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吴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周某荣、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对被告人周某荣、高某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游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于2023年11月30日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对其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周某荣、高某均系初犯,酌情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被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吴某游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游、吴某、周某荣、高某均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吴某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9月26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六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7年2月14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周某荣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3月27日起至2026年9月26日止。)
(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吴某游退缴至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高某退缴至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的违法所得30万元、被告人高某退缴至本院的违法所得80653.47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六、被告人吴某游违法所得人民币1897652.04元、被告人吴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1841.43元、被告人周某荣违法所得人民币861416.21元,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七、扣押于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的U盘、苹果手机、电脑主机、oppo手机、华为手机、vivo手机等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