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
――本标签下共聚合26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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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
2021年7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首次对外系统披露数字人民币研发情况。白皮书显示,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17修订)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 )
2012年7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
提供银行卡号赚取虚拟货币购买款佣金,2000元“副业”换来200余天“牢饭”!
经核实,马二利用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将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将近30万元的资金转入张三指定帐户,导致被害人损失惨重、无法挽回。龙华区检察院依法对马二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马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
又一知名虚拟货币企业高管被捕,定性传销!
11月6日,徐州公安局官网发文《徐州警方“2021汉风3号”严打整治统一行动,48小时破获案件288起》引发关注,文中提及“丰县县局先后在上海、武汉、深圳等地抓获星际联盟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成员31人,查获以太坊、泰达币、FIL币等虚拟币价值人民币约4亿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及答记者问
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就《通知》有关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
误转20个比特币要求返还被拒,法院认定构成不当得利必须退
综合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原告第二笔向涉案收币地址转入20个比特币的事实,被告辩称涉案收币地址并非被告所有,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8195;因此,可认定被告取得原告20个比特币构成不当得利,被告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原告。 -
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交易合法,投资者要求返还正当予以支持
比特币作为虚拟商品,属于合同法上的交易对象,具有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的民事利益。 现必易公司未按约定给付张某A相应比特币的行为,应属违约,故张某A要求必易公司返还0 85个比特币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 -
虽然购买虚拟货币属于个人自由,但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公民购买虚拟货币并用此进行交易的行为虽系个人自由,但该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对于原告樊某A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