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务

酒店不可取消订单被判部分退款,消费者维权胜诉获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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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消费者面对酒店不可取消订单时,不必自认倒霉。本案表明,即使订单标注不可取消,若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消费者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院根据实际损失原则判决酒店退还千元,为消费者应对不可取消订单、拒绝霸王条款提供胜诉范例和维权信心。

消费者超过“限时”退订客房的,应当综合经营者实际损失、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鲁某通过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在某客栈处提前14日预订了“十一黄金周”的三天两晚客房一间,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预订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因未能购得前往目的地的车票,在客房预订成功两小时后即在线申请退订客房并申请全额退款。某客栈以鲁某的退订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鲁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客栈退还房费1281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某客栈在线接单,向鲁某收取费用,双方构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案涉“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条款虽在订单首页作出提示,但本案中,鲁某因未能成功购买至目的地车票,在预订酒店两小时后即申请退订,此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某客栈完全具备再销售客房的合理期间和市场条件,因此若按上述格式条款履行,则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本案应以某客栈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双方责任。最终判决:某客栈向鲁某退还房费1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旅游市场持续火热,消费者通过在线平台预订客房已成为常态。拟定“限时退订”条款,是经营者提高订单成交率并降低经营风险的措施,但也因此产生纠纷。本案判决综合考虑条款内容、合同履行情况、某客栈实际损失、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有利于妥善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利益,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预订消费模式的完善。(来源于2026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不可取消订单真的不能退吗?

答:不是。若不可取消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仍可主张退还合理款项。

问题2:酒店拒绝退款怎么起诉?

答:收集订单截图、付款凭证、退订记录等证据,向酒店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问题3:退订被扣全款如何申诉?

答:先向预订平台申诉,再向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条款无效。

问题4:维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预订页面截图、付款记录、退订申请记录、与酒店沟通记录、行程变更证明等。

问题5:酒店霸王条款向谁投诉?

答:可向在线旅游平台、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问题6:消费者胜诉能退多少?

答:以经营者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多种因素,可能退还大部分款项,本案退还近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