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员工忠实义务,数据资产保护与职业道德边界
编者按:
数字经济时代,存储于办公电脑中的客户资料、技术文档、设计源文件等属于用人单位重要无形资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和妥善保管义务,离职时应完整移交数据资料。以泄愤为目的删除公司文件不仅违背职业道德,还需承担侵权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劳动者应依法理性维权。离职前删除公司文件,造成公司损失高达13万...
员工离职前
删除公司电脑文件
造成公司损失13万元
案情回顾
2021年起,甲公司聘请刘某担任设计师,为其设计标签、宣传页、海报等。2022年3月,刘某于甲公司处离职,离职前删除了自己在公司的专用电脑里的100G文件。
2022年9月,甲公司尝试恢复删除文件,经商家确认无法修复。经鉴定,甲公司因刘某删改相关设计文件受有损失达13万元。
法院审理
樟树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1)被告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2)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刘某留存文件是否能够重新制作新文件。经核查,甲公司利用刘某留存文件进行重新制作确有困难,无法编辑出与原来设计一致的文件,但通过学习运用等方式改变设计风格也能够解决一定的问题。
关于原、被告双方对原告所受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被告擅自删除其工作期间专用电脑文件的行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产生了对甲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从而产生损失。刘某删除100G文件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该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故刘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虽经鉴定认定损失13万元,但在被告离职后,原告对自身权益受损未及时采取应对方法,原告对同一损害的扩大存在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刘某的责任。
综上,法院结合文件交接、备份、恢复情况,刘某的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由刘某赔偿甲公司损失1.8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员工忠实义务包含哪些内容?
答:包括告知、协助、保密、不得损毁公司财产等附随义务,贯穿在职及离职交接阶段。
问题2:删除公司文件是否违背职业道德?
答:蓄意删除公司数据资料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及劳动者忠实义务,公司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3:劳资纠纷能否成为删除文件理由?
答:不能。即使公司存在欠薪、违法解除等情形,员工也应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
问题4:数字经济下数据为何受法律保护?
答: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民法典、数据安全法等明确保护数据相关权益,具有财产属性。
问题5:员工如何证明已完整交接?
答:通过书面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邮件往来、云端移交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
问题6:被公司威胁起诉删除软件怎么办?
答:区分删除内容性质,工作相关数据不得删除,纯个人软件有权处理,必要时咨询律师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