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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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理财可以投资吗?
关于虚拟货币理财,对普通投资者的建议就是不要投。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我们应理性评估投资风险,并对自己的已投资金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尤其不要相信“超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夸张、虚假宣传。 -
虚拟货币在刑法上的财产属性
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虚拟货币,构成犯罪的,不宜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应当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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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是“暴富”还是“爆雷”?
本案中,双方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行为,实际是将虚拟货币充当为法定货币的角色,该行为实质上是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对国家的金融秩序的扰乱,违背政治、经济领域的基本秩序,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案涉的合伙合同无效,虚拟货币持有人的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
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及答记者问
2021年9月15日,人民银行等10部门联合发布银发〔2021〕237号通知,要求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
追回代购虚拟矿机损失,以不当得利起诉可行吗?
本案中:1 根据双方的陈述及在案佐证材料,可见某B收取某A的钱款是为了帮助某A购买虚拟矿机且已完成,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即某A与某B之间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故本院对某A的诉求不予支持;2 对某B的辩解,本院予以采信。综上所述,本院对某A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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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个人信息获6000泰达币,民事侵权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经过审慎研判,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币在我国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该币种,对违法所得金额,我们仍然可以按照该币种交易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违法所得金额。”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泰达币与美元基本是1:1的比例,参考交易当天相关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检察机关认定张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38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