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理财可以投资吗?

现在理财投资种类很多
但是您掏钱买理财的时候
一定要仔细甄别
上海一位市民
通过朋友购买了某平台
以虚拟货币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在该平台无法登录后
将朋友告上法庭
法官是怎样判决的呢
近期,就这一案件
总台记者对承办法官进行采访
并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
《新闻进行时》《新闻晚高峰》栏目播出
案情回顾
在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涉虚拟货币理财案件中,原告刘某与被告姜某相识。姜某向刘某介绍了一个投资平台,并声称稳赚不赔,劝说刘某向该平台投资。
后刘某分5次向姜某转账共计525000元,委托姜某将上述钱款投资到这个平台并帮其注册、打理账户。案件审理时,这个平台及其账户均已无法登录。刘某起诉要求姜某全额退还投资款。被告姜某认为他已用原告刘某的投资款为他注册15个账户,故不应返还。
法官 孟文娟
本案中的委托理财合同,由于其标的的指向是虚拟货币,我们认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根据法律规定并且参考有关的政策性规定,这种涉虚拟货币的委托理财合同应当是无效的。虚拟货币理财风险较高,且与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价值不相符,所以不合法也不合规。
中国之声
既然投资虚拟货币不合法,那么原告刘某与被告姜某的委托理财合同出问题后,责任如何认定呢?
法官 孟文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也是依法分为两部分处理,在案证据可以反映被告姜某将原告刘某的钱款用于投资指定平台的,由于该平台已因违法被关闭,有关人员亦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故该部分金额可认定为原告刘某的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分担;而在案证据无法反映被告姜某确实用于完成代理事项的部分金额,应当全额返还原告刘某。
中国之声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姜某返还原告刘某投资款165200元,并赔偿原告刘某损失70000元。法官提醒,虚拟货币理财不合法,不能参与投资。
法官 孟文娟
关于虚拟货币理财,对普通投资者的建议就是不要投。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我们应理性评估投资风险,并对自己的已投资金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尤其不要相信“超高额回报”“稳赚不赔”等夸张、虚假宣传。
同时,也不要向他人介绍所谓的“稳赚不赔”项目。要特别警惕违法平台尤其是境外平台以吸引会员注册、投资理财为名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来 源 | 中国之声上海崇明法院
责任编辑 | 何瑞鹏 陈雨丝
编 辑 | 周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