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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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依据取得错转比特币,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某A虽上诉主张葡萄科技公司违法设立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多充值5个比特币属于葡萄科技公司自身过错行为,应自担后果,但葡萄科技公司设立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并不影响某A承担因缺乏合法依据取得相应利益而应负的返还责任,故某A的该项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
即便比特币理财协议无效,亦不影响后出欠条合法性
对于案涉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应认为,比特币虽然没有货币属性,不能按照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但其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某B、某A系针对涉案比特币账户的管理进行约定,其约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不应认定合同无效。 -
买卖比特币以太坊不交付构成违约,法院判决退款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2020年7月2日,原告向被告通过银行转账15万元购买比特币、以太坊等产品。然原告汇款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交付上述产品,并发现对方账户被冻结。现原告以诉称理由来院。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在收到款项后应及时向原告提供其所购买的标的物。现被告未能向原告交付标的物,已构成违约。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退还系争款项,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
比特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怎样执行返还交付?
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受财产权法律规范的调整。在比特币执行返还交付时,执行法院参照物之交付请求权规范处置,并判断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比特币。如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比特币,基于公共利益、善意文明理念考量,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双方认可的价格进行折价赔偿;若协商不成,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起诉。 -
一场华丽的泡沫?1/3的NFT毫无成交
3月以来,伴随俄乌冲突以及各大央行货币紧缩,加密货币整体价格暴跌,去年8月迎来爆发的NFT(非同质化代币)市场热度快速回落,交易量持续下跌。据彭博上周六报道,区块链分析公司Nansen在分析了1930万个NFT后发现,每三个NFT项目中就有一个几乎没有交易活动,另外三分之一的交易金额已经低于发行人铸造代币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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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后续,四川省发改委复函已清理多座矿场
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函北京朝阳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挖矿”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 -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案宣判 投资者955万美元收益被认定无效
因“挖矿”合同自始无效,营销公司通过履行无效合同主张获得的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其请求主张占用“矿机”设备期间的比特币损失,该损失系其基于持续利用“矿机”从事“挖矿”活动产生比特币的损失,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法院亦不予支持。 -
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 〔2011〕 38 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要求防范金融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